


穗南開管規〔2021〕1號
廣州南沙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進一步支持企業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鎮(街),開發區(區)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市屬駐區各單位:
現將《關于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進一步支持企業發展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發改局反映。
廣州南沙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6日
關于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進一步支持企業發展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支持南沙企業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著力紓解企業困難,減輕企業負擔,特別是加大對受疫情影響較大區域、行業的中小微企業幫扶力度,努力把疫情影響降至最低,更大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結合區內企業實際,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引導金融機構高效對接企業融資需求,精準提供融資支持。推動金融機構貫徹落實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助力小微企業緩解資金周轉壓力。對于實施延期還本付息的貸款,金融機構應堅持實質性風險判斷,不因疫情因素下調貸款風險分類,不影響企業征信記錄。支持2021年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全年增長30%以上、新增小微企業法人“首貸戶”數量高于2020年。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落實“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不高于各項貸款不良率3個百分點以內”的容忍度標準。(金融工作局負責)
對區內政策性融資擔保公司為區內中小微企業減免的擔保費給予等額財政補貼。鼓勵融資租賃企業和商業保理企業為區內衛生防疫、生物醫療等企業以及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微企業開通綠色通道,以延長期限、降低費率、免收罰息等方式實行金融幫扶。鼓勵保險機構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為抗擊疫情一線工作人員、中小微企業捐贈保險保障。(金融工作局負責)
二、進一步減稅降費
受疫情影響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依法申請延期申報,最長可延期三個月。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企業,稅務機關依法及時核準其延期繳納稅款申請,積極幫助企業緩解資金壓力。(南沙區稅務局負責)
對受疫情影響的“定期定額”戶,結合實際情況合理調整定額,或簡化停業手續。對納稅人在中高風險地區及實施封閉封控管理區域內或用于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的房產、土地,納稅確有困難的,免征2021年6月至7月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人民幣(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人民幣)的,免征增值稅。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但不超過300萬元人民幣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繼續按不高于2017年征收標準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落實分檔減繳和暫免征收優惠政策,實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即征收所屬期為2021年度)。對所屬期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予以免征。(南沙區稅務局、區殘聯負責)
三、減輕企業社保繳費負擔
落實全市階段性調整失業保險浮動費率至2022年4月底,原繳費系數為0.6的下調為0.4,原繳費系數為0.8的下調為0.6。自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間,在實施省級統籌基準費率標準和繼續執行費率浮動辦法的基礎上,各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繳費費率統一階段性按下調50%執行。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職工醫保繳費率政策,用人單位的職工醫保繳費率降低為6.35%(含生育保險費0.85%)。對區內中高風險地區及實施封閉封控管理區域內的單位、個人,盡量通過網上辦理養老、失業、工傷、醫療和生育保險的參保繳費業務,未能按時辦理的,可以在調整為非中高風險地區或解除封閉封控管理的次月起3個月內補辦補繳,此期間不加收滯納金,視同正常繳費,不影響個人社保權益。(南沙區稅務局、區人社局負責)
四、減輕企業租金負擔
對承租區屬國有全資、國有控股及實際控制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權屬的土地房產(住宅用途除外),且最終承租人為非國有企業和非行政性事業單位的給予租金減免。其中,在有效合同期內,對位于中高風險地區及實施封閉封控管理區域范圍內的,給予減免2個月租金;區內其他區域的,給予減免1個月租金;免收的租金在國企年度經營業績考核和工資總額管理中視作利潤。(區財政局負責)
對承租區屬國有全資、國有控股及實際控制國有企業位于中高風險地區及實施封閉封控管理區域內國有水域進行水產養殖生產活動的養殖企業(場),在有效合同期內給予減免1個月租金。(區農業農村局、區財政局負責)
引導支持集體物業、非國有企業和個人業主為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中高風險地區及實施封閉封控管理區域內的最終承租人減免租金或允許延期、分期繳租,對執行情況較好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各鎮街、南沙區稅務局負責)
對封控區、封閉區內按照防疫工作要求關停的農貿市場,對承租人減免租金的,給予關停期間減免租金總額100%,最高不超20萬元的一次性減租補貼。(區商務局、區市場監管局負責)
五、穩定企業用工
對不裁員、少裁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繼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大型企業按不超過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不超過60%返還。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和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經濟組織參照實施。(區人社局、區民政局、區司法局、區財政局、南沙區稅務局負責)
六、深化信用服務實體經濟功能
在“信易貸”中小微企業融資平臺開設疫情防控金融服務專區,整合疫情防控各項金融支持服務政策,歸集“抗疫貸”“復工復產貸”“創業貸”“教育快貸”等金融信貸產品,探索開發上線“餐飲信易貸”產品,為各類型中小企業提供融資綜合信用服務。(區發改局、金融工作局負責)
充分考慮疫情的影響,審慎認定失信懲戒名單,及時指導各類失信主體開展信用修復,提升信用等級。(區發改局、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
七、加大對城市商業綜合體入駐企業及保供零售企業幫扶力度
針對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含)以上的集購物、住宿、餐飲、文娛等兩種或兩種以上功能于一體,且其商業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含)的城市商業綜合體(不包括商住和寫字樓部分的建筑面積),按南沙區禁止堂食時段,綜合體對租戶減免租金的50%比例給予其經營管理企業政策扶持,最高不超過50萬元,禁止堂食時段以廣州市南沙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知為準。(區商務局負責)
對中高風險地區及實施封閉封控管理區域內農產品和生活物資等應急生活物資保供應企業,每家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區農業農村局、區商務局、區市場監管局負責)
八、推動文化旅游業復蘇
(一)發放文旅體消費券。
向市民發放消費券,鼓勵市民憑消費券到區內各類文旅體經營場所(體育場館、游泳池、網吧、KTV、游藝場所、A級景區)進行消費,依據消費券的實際使用情況,對區內各類文旅體經營場所進行補貼。(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負責)
(二)旅行社帶團獎勵。
自政策實施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區內旅行社組織旅游團隊(8人及以上)在我區酒店住宿1個晚上以上的,給予每人每次20元補貼,每家旅行社最高不超過20萬元。(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負責)
九、推動交通物流行業加快恢復
制定區公交行業財政補貼資金管理辦法,彌補區內或區屬跨區公交線路因疫情影響客流下降產生的經營性虧損。(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
對注冊地在南沙且2021年1-6月在南沙港區出口重箱量超過500TEU(含)的外貿出口企業給予補貼。其中,出口歐美方向的按100元/TEU給予補貼,非歐美方向按50元/TEU給予補貼,補貼期限為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每家企業最高補貼200萬元。(口岸辦負責)
十、提高農業發展質量
實施農產品穩產保供貸款貼息政策,對經營主體向金融機構貸款用于農業產業化項目的,給予每家經營主體最高100萬元的貸款貼息補助。實施農業龍頭企業評定獎勵政策,對2021年新獲評為農業龍頭企業的,給予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安排2000萬元財政資金加快省級漁業產業園建設。(區農業農村局負責)
本政策措施中“中高風險地區及實施封閉封控管理區域”指根據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通告,2021年5月21日后為中高風險地區及實施過或正在實施封閉封控管理的區域所在的街道(鎮);“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指住宿和餐飲業、零售業、交通運輸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旅游業、會展業。
上述政策措施有效期自印發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文中及國家和省市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國家、省市出臺相關支持政策的,我區遵照執行。享受本政策扶持的企業可疊加享受區內其他政策。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州南沙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 2021年7月16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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