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文件制定背景
為全力保障第十五屆全國運動會和全國第十二屆殘疾人運動會暨第九屆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賽事期間的空域安全,杜絕各類安全事故和隱患,市公安局代市政府起草了《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十五運會和殘特奧會期間加強“低慢小”航空器地面防范管控工作的通告》(下稱《通告》)。
二、文件制定依據
《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條第一、二款規定,遇有特殊情況,可以臨時增加管制空域,由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有關空域的水平、垂直范圍和使用時間。保障國家重大活動以及其他大型活動的,在臨時增加的管制空域生效24小時前,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發布公告,民用航空管理部門和承擔相應職責的單位發布航行情報。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等法律法規,則未對臨時增加管制空域需提前對外公布的時間有明確要求。因此,《通告》在臨時增設管控區域和時間須及時對外公布的時間方面,主要參考了《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有關規定。
三、文件制定目的
《制定》本通告,主要是明確十五運會和殘特奧會賽事期間,我市將加強對“低慢小”航空器的管控,并詳細規定了管控的時間、區域、種類及措施等內容,旨在確保十五運會和殘特奧會賽事期間的空域安全,保障賽事的順利進行。按照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要求,《通告》已開展風險評估、專家論證、征求意見、公平競爭審查、公眾意見征集等工作,并借鑒了北京、杭州、成都、哈爾濱、西安等近幾年舉辦過大型體育賽事的城市在無人機管控方面的成功經驗,不斷修改完善形成《通告》。
四、文件主要內容
(一)管控區域和時間
1.2025年10月19日0時至11月1日24時,廣州市豐樂路以西-臨江大道以北-科韻路以東-華觀路以南合圍區域禁飛。
2.2025年11月2日0時至11月21日24時,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禁飛。
3.2025年12月1日0時至12月15日24時,越秀、海珠、天河、白云、黃埔區行政區域內禁飛。
(二)管控對象
主要列舉了“輕型和超輕型飛機(含輕型和超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載人氣球(熱氣球)、飛艇、滑翔傘、動力滑翔傘、無人機、航空模型、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孔明燈”,共13類低慢小航空器為管控對象,并增加“其他空飄物”的表述作為兜底,加以管控。
(三)管控措施
明確管控措施實施的對象是《通告》第二條所規定的13類“低慢小”航空器及其他空飄物,不包括執行十五運會和殘特奧會安全保障、應急救援、氣象探測、警務執勤、電視轉播、無線電監測等飛行任務的航空器。執行相關飛行任務的,需依法報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飛行。
五、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通告》自2025年10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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