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編制背景和依據
為貫徹落實國家制造業重點產業鏈高質量發展行動、省“突圍工程”任務,以及市委、市政府關于構建廣州“12218”現代化產業體系的工作部署,根據《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高質量建設制造強省的意見》《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培育發展戰略性支柱產業集群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的意見》《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科學技術廳 廣東省農業農村廳 廣東省能源局關于印發<廣東省戰略性產業集群重點產業鏈鏈主企業管理辦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我局起草了《廣州市戰略性產業集群鏈主企業和促進機構培育支持辦法》(下稱《辦法》),明確提出支持鏈主企業和促進機構的扶持舉措。
二、總體思路和目標
以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產業集群和世界一流企業為目標,遵循“戰略引領、市場主導、創新驅動、精準施策”原則,建立“15個戰略性產業集群+N個重點領域+多鏈主企業/促進機構”協同發展機制,構建“產業集群建設+鏈主企業培育+促進機構支撐”多位一體的產業生態體系,提升產業集群競爭力。
三、主要內容
《辦法》包括六章共24條,主要內容包括:
第一章總則,明確了《辦法》的依據、目標、適用范圍、遴選數量等。
第二章遴選條件,針對鏈主企業及促進機構兩類申報對象,分別明確了相應的遴選條件:申報鏈主企業需滿足屬地原則、規模與影響力、自主創新能力、持續發展能力、產業帶動能力等要求;申報促進機構需滿足屬地原則、產業帶動能力、產業服務能力、政企紐帶能力等條件。
第三章遴選程序,通過劃分產業集群細分領域、組織申報、初審推薦、專家評審、公示等環節,確保公平公正。
第四章支持措施,從納入對口聯系服務、優先推薦評選省級以上工信領域企業、鼓勵申報項目、優先開放公共數據資源、組建創新聯合體開展協同攻關、搭建供需對接平臺等方面,對鏈主企業和促進機構予以支持。
第五章監督管理,明確了市級鏈主企業的動態管理機制。
第六章附則,規定了《辦法》的解釋權與有效期。
四、重點條款解讀
(一)明確遴選數量
《辦法》第五條明確聚焦全市15個戰略性產業集群,每個集群根據產業發展實際確定若干細分領域,原則上每個細分領域遴選不超過3家鏈主企業;每個集群可遴選若干家促進機構。第七條明確每個申報單位根據自愿原則,可申報不超過3家鏈主企業或不超過2家促進機構,且不得同時申報鏈主企業和促進機構。
(二)擴展申報主體范圍
《辦法》第六條分別明確了鏈主企業及促進機構兩類申報對象的遴選條件,創新性地將申報主體范圍從企業,擴展至常態化服務企業并具備實際運作能力、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各類主體。對于難以遴選出鏈主企業的產業領域,可通過遴選促進機構作為有效補充手段,以充分發揮促進機構在產業協同中的紐帶作用,構建更加開放的產業生態。
(三)提供全鏈條支持政策
《辦法》第九條至第十六條提出從服務保障到多維度扶持,涵蓋對口聯系服務、項目推薦、數據開放、技術攻關、產業鏈協作等環節,形成閉環支持體系。此外,還將聯動市有關單位和各區人民政府,在土地、人才、金融、技改、國家重大專項等方面對市級鏈主企業和促進機構予以重點支持。
(四)強化動態管理
《辦法》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一條明確市級鏈主企業和促進機構需每年提交發展報告,接受動態評估。對不符合條件或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和機構,將取消稱號并終止支持。每三年開展一次重新遴選,實現市級鏈主企業和促進機構的優勝劣汰。
五、關鍵詞詮釋
(一)15個戰略性產業集群:包括智能網聯與新能源汽車、超高清視頻與新型顯示、生物醫藥與健康、綠色石化與新材料、軟件與互聯網、智能裝備與機器人等6個新興支柱產業,人工智能、半導體與集成電路、新能源與新型儲能、低空經濟與航空航天、生物制造等5個戰略先導產業,時尚消費品、軌道交通、船舶與海洋工程、智能建造與工業化建筑等4個特色優勢產業。
(二)廣州市戰略性產業集群鏈主企業:是指處于產業鏈供應鏈核心優勢地位,對產業鏈具有引領帶動作用,對于優化資源配置、技術產品創新和產業生態構建有重大影響力,有能力且有意愿對增強我市產業鏈供應鏈穩定性和競爭力、健全和壯大產業體系發揮重要作用的企業。
(三)廣州市戰略性產業集群促進機構:是指圍繞廣州市15個戰略性產業集群開展交流合作、協同創新、產業化導入、產業鏈升級、投融資、區域品牌、人才培養、標準制定等公共性活動并提供相應服務的各類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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