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鼠、蚊、蠅、蟑螂……這些病媒生物直接或間接傳播多種傳染病,成為“健康殺手”。?記者13日從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官網獲悉,為預防、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推進健康廣州建設,《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的決定(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

志愿者在清理天臺積水和雜物。
建立病媒生物孳生地發現、報告、處置閉環機制
征求意見稿指出,按照政府主導、部門協作、全民參與、科學治理的原則,采取以環境治理為主、藥物控制為輔的綜合性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措施,將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國家規定的標準范圍內。
病媒生物是指能夠將病原體從人或者其他動物傳播給人的生物,如鼠、蚊、蠅、蟑螂、蚤類等。
征求意見稿共二十條,明確了各主體的相應責任。其中,市級公共衛生委員會應當發揮統籌、組織、動員和宣傳的平臺作用,引導、推動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和個人落實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的相關要求。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統籌開展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推動轄區部門、單位和個人協同落實聯防聯控、群防群控工作格局。同時,建立健全病媒生物孳生地的發現、報告、處置閉環管理機制,督促相關部門跟進問題并及時處理和反饋結果。
市、區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履行的病媒生物預防控制職責,包括組織制定病媒生物引起的傳染病防治技術方案;對病媒生物傳染病疫情進行分析和預測、預警;組織開展傳染病監測和疫情處置情況的督導檢查及風險評估等工作等。
市、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發揮專業技術優勢指導病媒生物危害控制,履行組織開展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的技術指導和專業培訓;組織開展病媒生物種群分布、密度、抗藥性監測;建立病媒生物監測網絡,定期開展風險評估、風險報告和控制效果評價等職責。
征求意見稿細化了市、區政府各部門的職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例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負責環境衛生監督管理,建立健全清掃保潔制度,加強城鄉垃圾綜合治理,督促清理城市公共區域各類垃圾以及積水;住房城鄉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督促物業小區、建筑工地落實環境衛生管理和病媒生物預防控制要求;林業園林、水務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督促公園、風景區、河涌、排水管道等重點區域落實環境衛生管理和病媒生物預防控制要求等。
鎮街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大掃除
對于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轄區內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的具體實施,征求意見稿提出,每月至少開展一次病媒生物孳生地環境衛生大掃除,并根據當地病媒生物活動高峰規律,加密病媒生物消殺、孳生地清理頻次。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通過制定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等方式,支持群眾參與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活動。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應當采取措施預防控制病媒生物孳生。包括保持室內外環境衛生整潔,不得隨意傾倒、堆放生活垃圾,及時清除積水、廢棄容器、堆積雜物等病媒生物孳生地;完善防鼠、防蠅、防蚊、防蟑螂等設施,落實對食品生產經營場所、廢品收購站、建筑工地、集貿市場、禽畜飼養場、花卉市場、公共廁所等容易孳生病媒生物場所的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措施;組織人員參加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的環境衛生大掃除和病媒生物孳生地清理等。
住戶不得在天臺等公共區域堆積垃圾雜物
控制病媒生物孳生離不開廣大居民群眾的支持與配合。
征求意見稿提出,住戶應保持室內外環境衛生整潔,不得隨意傾倒、堆放生活垃圾,及時清除積水、廢棄容器、堆積雜物等病媒生物孳生地。
應消除病媒生物孳生條件,完善住所防鼠、防蠅、防蚊、防蟑螂等設施,種植植物應當及時清除積水,種養水養植物應當采取每三天至少換水一次、沖洗植物根部和容器內壁等防蚊孳生措施。
此外,住戶不得在居住區的樓頂天臺、露臺、樓道等公共區域堆積垃圾、雜物或者飼養家禽家畜。
征求意見稿提出,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采取區域管理責任人制度:機關、團體、部隊、學校、醫院、工廠等單位,由各單位自行負責;實行物業管理的居住區公共區域,由物業服務人負責;集貿市場、展覽展銷區、臨街店鋪、商場等場所,由經營者或者管理者負責。
文化娛樂場所、體育場所、景區、公共綠地、管網溝渠、河涌兩岸、池塘周邊、橋下空間和“四小園”(小菜園、小果園、小花園、小公園)等區域,由經營者或者管理者負責。
廢品收購站、垃圾轉運站、垃圾處理場、禽畜飼養場、花卉市場、公共廁所等容易孳生病媒生物的場所,由經營者或者管理者負責。
單位隨意傾倒、堆放生活垃圾最高罰五十萬元
為實現有效管用的剛性效果,征求意見稿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決定,未保持室內外環境衛生整潔,未清除積水、廢棄容器、堆積雜物等病媒生物孳生地,在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內的,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在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外的,逾期不改的,對單位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對住戶處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款。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違反本決定,未完善防鼠、防蠅、防蚊、防蟑螂設施的,逾期不改的,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單位和住戶違反本決定,隨意傾倒、堆放生活垃圾的,責令改正,對個人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食品生產經營場所、廢品收購站、建筑工地、集貿市場、禽畜飼養場、花卉市場、公共廁所等易孳生病媒生物場所違反本決定,未落實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措施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住戶違反本決定,未采取措施預防控制病媒生物孳生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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