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調整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穗府[2006]33號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粵府函[2006]155號),現就調整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除花都區、番禺區、從化市、增城市外,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78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4.66元/小時。
二、花都區、番禺區、從化市、增城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69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4.12元/小時。
三、調整后的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從今年9月1日起執行。
廣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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