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全市性社會組織:
社會組織換屆選舉工作作為社會組織的內部治理事項,由社會組織依照法律法規和自身章程進行規定和調整。為進一步規范內部治理,保障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推動我市社會組織規范化建設專項行動走深走實,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以及《社會團體年度檢查辦法》等有關規定要求,結合我市社會組織工作實際,現就社會組織依照章程按期規范換屆有關事項作出如下提醒:
一、嚴格按期完成換屆。社會組織要高度重視換屆工作,嚴格落實主體責任,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結合自身章程規定的屆期按期開展換屆選舉工作。在屆滿前提前啟動換屆選舉各項準備工作,確保到期按時完成換屆。
二、規范有序開展換屆。要嚴格遵循本組織章程有關要求,依規履行換屆程序,規范民主選舉環節,確保換屆選舉工作平穩有序開展。
三、及時辦理提前或延期手續。因客觀原因確實無法按期換屆,需提前或延期進行換屆的,要按規定提前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說明延期理由及計劃換屆時間,經批準后方可提前或延期。社會組織應當在批準期限內完成換屆。
四、健全負責人報備制度。要按照“一屆一備、變動必備”的原則進行社會組織負責人報備,換屆產生新一屆負責人后,無論是否發生人員、職位變動,均應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負責人變動報備手續。報備信息要保證真實準確。
五、強化監督。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依法對社會組織依照章程開展活動進行監督,對不按照章程開展活動等違反行政法規規定的,結合年度檢查(報告)依法確定其年檢結論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并依法采取責令整改、停止活動、撤銷登記等監管措施。
廣州市民政局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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