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十五運會和殘特奧會期間加強“低慢小”航空器地面防范管控工作的通告
穗府規〔2025〕6號
為全力保障第十五屆全國運動會和全國第十二屆殘疾人運動會暨第九屆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以下簡稱十五運會和殘特奧會)賽事期間的空域安全,杜絕各類安全事故和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我市決定于賽事期間對“低慢小”航空器實施臨時管控。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管控時間和區域。
(一)2025年10月19日0時至11月1日24時,廣州市科韻路、華觀路、科學大道、開泰大道、科豐路、豐樂路、港前路、黃埔大道東、魚珠東路、臨江大道合圍區域內禁飛。
(二)2025年11月2日0時至11月21日24時,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禁飛。
(三)2025年12月1日0時至12月15日24時,越秀、海珠、天河、白云、黃埔區行政區域內禁飛。
二、管控對象。
本通告所稱“低慢小”航空器,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即飛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飛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時、雷達反射面積小于2平方米的飛行目標,主要包括輕型和超輕型飛機(含輕型和超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載人氣球(熱氣球)、飛艇、滑翔傘、動力滑翔傘、無人機、航空模型、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孔明燈及其他空飄物。
三、管控措施。
本通告第二條規定的“低慢小”航空器,禁止在管控的時間及區域內施放、飛行。涉及十五運會和殘特奧會安全保障、應急救援、氣象探測、警務執勤、電視轉播、無線電監測等飛行任務的,依法報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飛行。
四、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相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處置;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群眾發現有違反本通告規定行為的,可撥打110報警電話舉報。
廣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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